高分子湿度传感器总规范
1 范围
1. 1 l内容
本规施规定了高分子温度传感器的通用要求、质保证规定、试验方法和包族、贮 存、运输要求。
1.2 适用泪围
本规范适用于电阻式和电容式高分子温度传感器(以下简称传感器〉的研制、生产 和采购,其它类型根度传感器亦可参照使用。
2 引用文件
GB 191…-90 包装储运阁示标志 GB 7665-87 传感器通用术语 GJB 145A-93 封存包装通则
GJB 179A 9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
GJB 360A-96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
GJB 2712 96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计量确认体系
3 要求
3. 1 详细规范
传感器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。如果本规币的要求与详细 规范的要求相抵触时,应以详细规混为准。
3.2 合格鉴定
按本规范提交的传感器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 ru批准的产品。
3.3 设计和结构
传感器的设计、结构和物理尺寸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。
3.4 外形及安栽尺寸 传感器的外形及安挟尺寸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。
3. 5 测量范翩
传感器的测量班回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。
3. 6 初始值
按 4.6.2 试验后,传感器的初始值应符合详细规岖的要求。
3. 7 温度偏楚
按 4.6.3试验后,传感器的温度偏差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。 3.8 满盘程输出
按 4.6.4试验眉,传感器的满程输出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。 3.9 温度系数
按 4.6.5 试验后,传感器的温度系数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。
3.10
按 4.6.6 试验后,传感器的应符合详细规蔽的要求。
3. 11 响应时间
按 4.6.7 试验后,传感器的响应时间脏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。
3.12 绝缘电阻
按 4.6.8 试验后,施加直流电压 100V士 10%时,传感器的她缘电阻应不小于 50MOo
3.13 冲击(规定脉冲)
按 4.6.9 试验后,传感器的外观应符合 3.22.3要求:传感器温度偏装应符合 3.7 的要求。
3.14 低颇振动
按 4.6.10 试验后,传感器的外观历符合3.22.3 要求:传感器根度偏提应符合 3.7 的要求。
3.15 商油
3. 15. 1 高温贮存
按 4.6.11.1 试验后,传感器的外观应符合 3.22.3要求:传感器溜度偏差应符合 3.7 的 要求。
3.15.2 高温工作
按 4.6.11.2 试验眉,传感器的外观应符合 3.22.3 要求:传感器混皮偏差应符合3.7 的 要求。
3.16 低温
3. 16. 1 低混贮存
按 4.6.12 .1试验后,传感器的外观应符合 3.22.3 要求:传感器温度偏差应符合 3.7 的 要求。
3.16.2 低温工作
按 4.6.12.2 试验后,传感器的外观应符合 3.22.3要求:传感器湿度偏差应符合 3.7 的 要求。
3.17 低气压(适用时)
按 4.6.13 试验后,传感器的外观应符合3.22.3要求:传感器温度偏差应符合 3.7 的粟'求。
3.18 稳态温热
按 4.6.14 试验后,传感器的外观应符合 3刀.3 要求:传感器的绝缘电阻应不小子 10MO; 传感器湿皮偏撞应符合 3.7 的要求。
3.19 盐第(适用时)
按 4.6.15 试验后,传感器的外观应符合 3.22.3 要求:传感器翻度偏差应符合 3.7 的要 求。
3.20 年稳定性
按 4.6.16 试验后,传感器的外观应符合 3.22.3 要求;传感器槌度偏差应符合 3.7 的要求。
3.21 工作寿命
按 4.6.17 试验后,连续工作 3 000 h 后,传感器的外观应符合 3.22.3要求;传感器根度偏差应符合 3.7 的要求。
3.22 外观与机械检查
3.22.1 传感器的重量应符合详细规珑的规定。
3.22.2 标志
传感器的铭牌上应标明 r U内容:
a. 型号规格:
b. 产品名称;
C. 测范围;
d. 承制方的名称和/成商标;
e. 出广编号:
传感器外壳上应按上述内容顺序标出。如果传感器的体积小,可只标 a 项内容,其 它内容可标注在卡片上。
3.22.3 外观
传感器的外观应无可见损伤;标志应清晰完整、准确无误。
4 质蠢保证规定
4.1 检验责任
除非合同或订单上另有规定,承制方应负责先成本规范和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。 除仓阅或订单上另有规定外,承制方可以使用适合完成本规施规定检脸要求的设备(鉴 定机构不许可的除夕忡。必要时,使用方或鉴定机构有权监督或亲自实施对本规拖或详细 规范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菇,以确保供货和服务符合规定要求。
4. 1. 1 合格责任
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 3 慧和第 5 擎的全部要求。本规?目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 承制方鞍个检验体系成质量保证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。若合问中包括本规?在未规定的检 验要求,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间要求。质盘一致性检验抽样不允许 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,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俄陷的产品。
4. 1.2 试验设备和检验装置
承制方应建立和维持具有足够准确度、质量和数的试验设备、测设备和检服装 置,以便进行所要求的检验。问时,为控制测景和试验设备的准确度,承制方应按 GJB 2712 建立和l维持其计校准系统。
4.2 检验分类
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:
a ;在定检验(见 4.4);
b. 质量一致性检验(见 4.5) 。
4.3 检验条件
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外,所有检验应在 GJB 360A 中 4. 1.1 所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 气条件下进行。
4.4. 鉴定检验
鉴定检验应在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戚设施上进行。
4.4.1 样品
提交鉴定检验的样品应从生产线上抽取,这些样品应是在生产中通常使用的设备和 工艺所生产的。样品数应不少于 6 只。
4.4.2 检验程序
鉴定检验应按表 1规定项目和顺序进行。样品数按表 2 的规定。
表 l 鉴定检验
序号 |
检验项 自 |
要求萧条号 |
方法章条号 |
样品数 |
|
|
|
外形及安装尺寸 |
3.4 |
4.6. 1.1 |
3 只 |
|
|
2 |
质 |
3.22.1 |
4.6.1.2 |
|||
3 |
栋志 |
3.22.2 |
4.6.1 .3 |
|||
4 |
外观 |
3.22.3 |
4.6.1 .4 |
|||
5 |
初始值 |
3.6 |
4.6.2 |
|||
6 |
温度偏莞 |
3.7 |
4.6.3 |
|||
7 |
满程输出 |
3.8 |
4.6.4 |
|||
8 |
端度系数
|
3.9
3.10 |
4.6.5
4.6.6 |
|||
9 |
||||||
10 |
响JE.时间 |
3.11 |
4.6.7 |
|||
11 |
鲍缘电阻 |
3.12 |
4.6.8 |
|||
12 |
冲击(规定脉冲) |
3.13 |
4.6.9 |
|||
13 |
低频振动 |
3.14 |
4.6.10 |
|||
14 |
高榄 |
3.15 |
4.6.11 |
|||
15 |
低温 |
3.16 |
4.6.12 |
|||
16 |
低气压(适用时) |
3.17 |
4.6.13 |
|||
17 |
稳 盟热 |
3.18 |
4.6.14 |
|||
18 |
盐雾(适用时) |
3.19 |
4.6.15 |
|||
19 |
年稳定性 |
3.20 |
4.6.16 |
|||
|
工作寿命 |
3.21 |
4.6.17 |
4.4.3 失效
如有任一样品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时,则鉴定检验失效,不能给予鉴定批准。
4.4.4 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
为了保持鉴定合格资格,jf{制方应得隔 12 个月向鉴定机构提交一份。鉴定机构 应规定起始日期。中应包括如下内容:
a. 已进行的 A 组和IB 组逐批检验的试验结果搞耍, 少应表明合格批数,不合格批数和不合格品所在的组。所有返修批的试验结果应加以标志并说明原因;
b. 已进行的 C 组周期检验的试验结果摘要,应包括失效数和失效模式。该摘要 应包括在 12 个月内所进行和完成的全部周期检验的试验结果。如果试验结果摘要表明产 品不符合规姐要求,而且未采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,则将导致该不合格产品从鉴 定合格产品目录中被撤消。在每 12 个月周期结束后的 30 天内未能提交摘要,则可能丧失产品的鉴定合格资格。除定期提交检验数据外,在 12 个月周期内的任何时间,一旦检验数据表明满足本 规范要求的鉴定合格产品失效时,承制方应立即鉴定机构。如果在周期内未生产时,应提交一份以证明该承制方仍具有生产这种产品 所必需的能力和设备。如果相继两个周期内仍未生产,根据鉴定机构的决定,可以要求承制方提供产品按鉴定检验要求进行检验,并说明未生产的原因。
4.5 质量一致性检验
4.5.1 逐批检验
传感器的逐批检验应由 A 姐和日组检验组成。
4.5. 1.1 检验批 检验批应由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并在…个月周期内提交检验的相间型号的所有产品组成。
4.5. 1.2 A 组检验
A 组检验按表 2 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。
表 2 A 组检验
序号 检验项 目 要求萧条号 方法章条号
2 质量 3.22.1 4.6.1.2
3 标志 3.22.2 4.6.1 .3
4 外观 3.22.3 4.6.1.4
5 初始值 3.6 4.6.2
6 湿度偏主主 3.7 4.6 .3
7 满盘程输 H:\ 3.8 4.6.4
4.5. 1.2. 1 抽样方案
A 组检验采用 100%检费。若某一产品有任意一项未达到要求,则判该产品不合格, 并予以剔除,剔除率不太子 20%。
4.5. 1.2. 2 拒收批
如果一个检验批被拒收,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 品,并重新提交进行复检。;在新提交批问采用加严检商进行检验。这种批JIV.与新的批|灭
分开来,并清楚地怀明为茧新提交批。
4.5.1.3 B 组检验
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荣条号 方法章条号
2 3.10 4.6.6
3 响应时间 3.11 4.6.7
4 一鸣纽阻 3.12 4.6.8
4.5. 1.3. 1 抽样方案
日细检验的样品应从已通过 A 组检验并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,并按 GJB 179A 中的
…般检验水平II的正常检验抽样方案进行, AQL 为 2.5 。
4.5. 1.3. 2 拒收批
如果一个检验批被拒收,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戒剔除有缺陷的产品,井囊新提交进行复检。 3重新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验抽样方案。这种批应与新的批区 分开来,并清楚地标明为重新提交批。
4.5.1.3.3 样品的处理
如果检验批被接收,则已经通过全部 B 组检验并仍在规定要求范围之内的样品可以 按合同或订单交货。
4.5.2 周期检验
周期检验应由 C 组检验组成。在周期检验究成之前, A 组和日组检验合格的产品可 以交货:如果周期检验结果表明不合格,则应按 4.5立1.4 处理。
4.5‘ 2. 1 C 组检验
C 细检验按表 4 规边的项目和顺序进行。
表 4 C 组检验
序号 检验项 因 要求章条号 方法章条号
1 冲击(规定脉冲) 3.1 3 4.6.9
2 低颇振功 3.14 4.6.10
3 高温 3.15 4.6.11
4 低温 3.16 4.6.12
5 低气压(适用时) 3.17 4.6.13
6 稳奋棍热 3.18 4.6.14
7 盐雾(适用时) 3.19 4.6.15
8 年稳定性 3.20 4.6.16
9 工作寿命 3.21 4.6.1 7
4.5.2. 1.1 抽样方案
C 组检验应在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瞌合格的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, 其样品数一般不少于 6 只。其中 3 只只做表 4 序号 9 的工作寿命试验,其余 3 只进行表 4 的其它试验。对于连结批生产,每年应进行…次。
4.5.2.1.2 失效
如果某一样品有一项成…项以上不合格,则判 C 组检验失放。
4.5.2. 1.3 样品的处理
巳经受过 C 细检验的样品不得按合罔成订单交货。
4.5.2. 1.4 不合格
如果样品未通过 C 组检验,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失放情况,并 根据不合格的原因,对材料或工艺或对两者采取纠正措施,而且认为适当时,对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制造的,以及认为经受相间失效的,可以修复的全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。在采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之前应暂停产品的验收和交货。 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,应对追加的样品重新进行 C 组检验(由接定机构决定进行全部项 目的检验成进行原米样品失效项目的检验)。问时,可以重新开始 A 组和日细检验,但在 C 组复检表明纠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前,不得进行的验收和交货。若复验后仍然失效, 则成将有关失效的资料提供给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。
4.5.3 封存和包装
传感器的封存和包装检验应符合本规范 5.1 和详细规范的规定。
4. 6 检验方法
4.6.1 外观与机械检查
4.6. 1.1 外形和安装尺寸 用游标卡尺或量规检查传感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,其结果应符合 3.4要求。
4.6. 1.2 质
用天平称传感榻的质量,其结果应符合 3.22.1 要求。
4.6. 1.3 标志
用自视法检查传感器的标志,其结果服符合 3.22.2 要求。
4.6. 1.4 外观
用自视法检查传感器的外观,其结果应符合 3.22.3 要求。
4.6.2 初始值
在规定的环境温度和根度下,平衡时间不少于 40 min ,测量传感JI院的输出值(电容 值成电阻值),其结果应符合 3.6 要求。
4. 6. 3 湿度偏慧
正常大气条件下,将温度发生器设定在 20 吧,在相对湿度的重程范自内,均匀地设 定 5 点Ujl 由高混到低根循环。在根度点平衡不少于 15 min ,然后分别测出传感器各温度 点对应的输出值。取以上各眼皮点中温度偏差的值为传感器的温度偏差。 其结果店符合 3.7 要求。
4.6.4. 满量和输出
满戴眼输出为规定工作曲线(见详细规范)上的测量范围上限对脏的输出值与测 黯围下限对应的输出值之差的
4.6.5 植皮系数 在规定的相对湿度条件下,分别测出上限、下限温度时传感器的输出值
4.6.6
4.6.7 响应时间
在 20::t2 oC 试验条件下,测试吸湿或脱温响应时间用两个试验容器,容器 A 保持起 始、温度 UAI 容器 B 保持终也度 U日'容器 A 和容器 B 之间不能有第二峨度区存在:而两个试验容器中一个,允许用恒温愤温空间代替。将传感器放入容器 A 中,用电缆线连接到容器外的显示仪表上。容器 A 预先保持较 低成较高的起始湿度叭,观察并记录显示仪表上传感器的输出值;开始计时后将传感器 在 1 s 内转入到容器 B 中,容器日预先保持较高或较低的终温度比,观察显示仪表上 传感器的输出值,当输出值变化为 0.9 (戚0.63) 倍 UBA (UBA = I UB-UA D时,记录时间。 上述试验重复三次,将记录下的三次时间取平均值,作为吸田成脱棍的响应时间,单位为秒。其结果成符合 3.11 要求。
4.6.8 绝缘也阻
传感榕的绝缘电阻测试按 GJB 360A 方法 302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。在正常环 境条件下,用兆欧表测试传感樱引线与传感器壳体之间的绝缘也阻,试验电压为直流100 V士 10%。其结果应符合3.12 要求。
4. 6. 9 冲击(规定脉冲〉
传感器的冲击试验应按 GJB 360A 方法 213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行: 峰值加速度: 500 mJ的
标称脉冲持键时间: 11 ms;
脉冲披形:半正弦波: 速度变化: 3.44 mJs;
冲击方向和次数:对试样的三个相互垂直轴的六个方向上各施加三次冲击(共 18 次)。
其结果应符合 3.13 要求。
4.6.10 低频振动
传感器的低频振动试验应按 GJB 360A 方法 201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仔: 频率范围: 10""""55 Hz;
位移幅值: 0.75 mm;
持续时间:每个方向 2h ,三个方向6h;
其结果应符合3.14 要求。
4.6. 11 高棉
4. 6. 11.1 高温贮存
传感器的高温贮存试验应按 GJB 150.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行: 泪度:环境温度上限值丑。 C;
试验时间: 48h;
相对混度:骂 15%;
其结果应符合 3.15.1 要求。
4.6. 11.2 高温工作
传感器的高温工作试验按 GJB 150.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行: 泪庶:工作温度:t 2 0C;
试验时|肌 1 h;
其结果应符合 3.15.2 要求。
4.6.12 低漏
4.6.12.1 低温贮存
传感器的低也贮存试验应按 GJB 150.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行: 瓶度:环境泪度下限值土 3 0C;
试验时间: 24 h;
其结果应符合 3.16. 1'要求。 4. 6. 12. 2 低温工作
传感器的低温工作试验应按 GJB 150.4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行: 泪度:工作温度币。C;
试验时间: 1 h;
其结果应符合 3.16.2 要求。
4.6.13 低气压(适用时)
传感器的低气压试验应按 GJB 360A 方法 105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行:
吨压: 30.13 kPa (高度: 9144 m);
试验时间: 5 min;
升降压速率: 10 kPa!mino
其结果应符合 3.17 要求。
4.6.14 稳态湿热
传感器的稳 温热试验应按 GJB 360A 方法 103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行: 试验泪度: 40埠。C;
相对槌度: 90%""""95%;
试验时间: 96h:
恢复时间: 1""""'2 h;
其结果应符合 3.18 耍求。
4.6.15 盐雾(适用时)
传感器的盐雾试验应按 GJB 360A 方法 101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如下条件进行:
盐榕液的浓度:氯化铀水溜液 (5士 1)% (重量百分比);
盐珞液的 pH 值: 6.5--7.2
试验描度: 衍35士业2吃0C;
试验时间: 48 h。
其结果应符合 3.19 要求。
4.6.16 年稳定性
传感器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,在标准温度发生器内 20 0 C 条件下,测试初始工作曲钱
儿,至少在一年后的相同条件下测试传感器的工作曲线 11 ,将11 和儿进行比对。用公式 (5)
计算各温度点的漂移旦在 σi' 即:
σiz(Ui-Uo)l t-H·H·H·H·-··H·H·- …·…………·…"…·…….. (5)
式中: Ui 一根据曲线 11 测出的传感器输出值,%阳;
U。一一根据曲钱儿测出的传感器输出值,%阳;
t 一一测量曲线儿和曲线 11 的间隔时间, a;
i …一测次数1、2、3......。
由上式计算结果的值 (σ;)max 为传感器的年稳定性,单位为%阳/a 。 其结果应符合 3.20 要求。
4.6.17 工作寿命
传感器的置于正常工作状态下,连续工作 3000 h,其结果J5Y.符合3.21 要求。
5 交货准备
5. 1 封存和!包装
5. 1.1 经检验合格的传感器,应按 GJB 145A 相应要求封存和包薇。若详细规范另有要 求,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。
5.1.2 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。箱外标志应符合 5.1规定,并应有
符合 GB 191 规定的"小心轻放"、"怕瓶"等图示标志。
5.2 贮存
传感器应存放在环境踊度为 -10 oC-40 oC 和相对搜度不大于 80%的通风、无腐蚀性
气体影响的库房内。
5.3 运输装有产品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工具运输,运输中应避免雨、雪的直接淋袭和机械撞击。
6 说明事项
6. 1 预定用途
符合本规范的传感器供军事武器装备中温度的测量和控制使用。
6.2 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戚订单中应包括下列内容:
a. 本规范的名称、编号和发布日期:
b 详细规袍的名称、编号和发布日期:
C. 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和数量;
d. 使用场合与连接形式:
e. 特殊的装箱与交通运输要求:
f. 其他要求。
6.3 定义
本规m所使用的定义应符合 GB 7665 和以下的规定。
6.3.1 混度偏差 bumidity tolerance
实际测量温度值与规定的基准线或曲线的偏离值,叫搜度偏楚。